市直各部門,各工(農)業園區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
《吳忠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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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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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吳忠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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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嚴格審批決策程序,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吳忠市范圍內使用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包括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一般債券等政府債券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各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所需資金。
第四條 ?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以下簡稱項目審批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
財政部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資金籌措和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審計部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職責。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第五條??吳忠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社會影響及資金來源分為:小型政府投資項目、中型政府投資項目、大型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政府投資項目。
小型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總投資在4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
中型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總投資在4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
大型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3億元(不含)以下的項目。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總投資在3億元(含)以上的項目。
第六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論證制度,項目在審批前,項目審批主管部門要委托評估機構或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咨詢論證,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等??偼顿Y5000萬元(含)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應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咨詢評估,評估費用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績效評估,其他政府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咨詢論證后,項目單位應完成政府投資決策程序。
小型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制定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市財政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并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
中型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400萬元(含)至1500萬元(不含)項目由項目單位報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對項目建設規模、資金籌措方案、配套資金來源等內容進行審定后,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偼顿Y1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不含)項目由項目單位報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大型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報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對項目建設規模、資金籌措方案、配套資金來源等內容進行審議,并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向市委請示,報市委常委會審定后,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除履行大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外,還需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同時,按照《吳忠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制度》要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主動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監督。
經市政府相關會議研究審定,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已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后續審批程序除重大變更外,不再提交政府相關會議研究決策。
第八條??對亟需爭取國家和自治區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簡化調整項目審批程序,項目單位制定項目資金籌措方案,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定后,由項目審批主管部門先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待國家或自治區資金落實后,履行后續決策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嚴格樓堂館所項目審批。全面加強樓堂館所項目管理,從嚴審批辦公用房,嚴禁變相規避審批。對確需采取置換新房、建設方式配置的辦公用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標準以及單位綜合造價標準,依法依規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條??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經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概算不得隨意突破,項目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前期、建設、竣工等全流程監管,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建設。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及時編制概算調整方案,落實資金來源,并附調整概算有關文件材料,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核定。
概算調增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原批準概算10%(含)。超過10%(含)的項目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應當先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項目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完成概算調整前各項工作,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分別報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常務會議審定后,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批復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及概算。
第十一條??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驗收管理。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土地、規劃、工程質量、消防、節能、檔案資料、環保等行業專項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報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報請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驗收,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嚴格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發改、財政、審計、監委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做好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監督管理。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家和自治區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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