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根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有關要求,建立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備案管理制度?,F將有關備案事項公告如下:
一、備案依據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第六、七條規定。
二、備案對象
在吳忠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的企業。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是指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將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的經營活動。
三、備案時間
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或者新設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后60日內辦理備案。
四、備案地址
市區企業備案工作由吳忠市交通運輸局法制科承辦。
各縣(市、區)企業備案工作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承辦。
五、備案材料
(一)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2.投入經營的小微型客車應當經檢驗合格且登記的使用性質為租賃(以下稱租賃小微型客車);
3.有與租賃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管理人員;
4.在經營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5.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二)從事分時租賃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服務能力:
1.有與開展分時租賃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保證服務平臺運行可靠;
2.有相應服務人員負責調配租賃小微型客車。
需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相關材料。
六、備案流程
經營者向轄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區向市交通運輸局)備案機構提交本公告第五條紙質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全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按規定完成備案工作,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將按照《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第二十五條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吳忠市交通運輸局 ?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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